信阳骐迹

标题: [讨论]首届骐迹俱乐部杯自行车鸡公山登山赛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阳光骑士    时间: 2007-7-10 23:38
标题: [讨论]首届骐迹俱乐部杯自行车鸡公山登山赛通知

首届骐迹俱乐部杯自行车鸡公山登山赛通知(讨论)

 

为促进豫南地区自行车运动发展,增进车友交流,提高业余自行车运动水平,信阳市首届鸡公山越野挑战赛,将于2007年9月某日举行,届时将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鸡公山山脚下鸣枪开赛,欢迎信阳及周边地区的自行车爱好者积极参与。

 

 

有兴趣参加比赛或做志愿者的可以网上跟贴,或联系骐迹俱乐部.

报名参赛选手需签定免责协议书与领取出发号码牌,具体时间将在过几天公布,请大家随时注意论坛的帖子公告!

 

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1、   活动时间:9月*日上午10:00集合,10:30正式比赛开始,风雨无阻

 

2、   活动地点:信阳鸡公山国家级风景区

 

3、   集合地点:信阳鸡公山国家级风景区山脚下广场

 

4、   线路安排:山脚下广场沿登山公路过宝剑山口至鸡公山气象站  全程约为11公里左右

       

5、   活动发车时间:采用壹分钟发车制

 

6、   个人装备--必备:山地车(由于赛道原因,本次公路车不适合参赛)、手套、头盔;特别提示,无头盔选手谢绝参赛

      (特别提示:1、此路段难度较大,为保证参赛车手的安全,比赛过程中,比赛路段将实施单向制,只上不下,违者视为自动放弃比赛资格,并承担因意外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7、   活动强度:高难度

 

8、   志愿者需要20人,其中裁判:需要4~5人,路上协调15人;请有意者自荐

 

9、   活动费用:免费 (晚上聚餐腐败AA制,请要参加的提前报名,FB报名时间也将另行通知)

 

10、  口号:锻炼第一、挑战自我、重在参与

 

11、  奖品:无,纯粹娱乐性质

 

 

 


作者: 阳光骑士    时间: 2007-7-10 23:38

备注:

1、本次活动不属于商业性质;请参加者注意安全,如遇意外本次活动的所有参与者都将全力相助,但不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2、本次活动适合于所有人员,男女不限。

 

3、参加本次活动要有一定的环保意识。 

 

4、请熟悉该地区者协助工作,谢谢!

 

5、比赛时车辆到达待发目的地后,将会有人统一分配发车时间及编号。到达终点时将集体在终点等候。

 

6、活动当天开始当天结束.为安全起见,活动结束后建议各位车手由登山古道背车下山,沿途可领略大自然的绝妙旖旎风光.

 

7、由于本次出发地点不同于以往,请大家相互通告! 建议参加比赛的车友自行集合,再一同前往!


作者: 硬手    时间: 2007-7-11 09:00

去!

但不应该叫登山赛,叫休闲游或XXX

比赛就有竞争,竞争就容易出事故

安全第一

另,中午在哪儿米西?自带?山上的饭很贵哟!


作者: 无岸舟    时间: 2007-7-11 10:53
俺嗓门大,当啦啦队长[em02][em02]
作者: 黑骑士    时间: 2007-7-11 12:31

建议发放个奖状或者奖牌,好增加积极性哈

 

[em01][em01][em01]
作者: 自由之翼    时间: 2007-7-12 00:48
拿个火烧串个绳挂脖上冒充金牌
作者: 路人甲    时间: 2007-7-12 19:21
不罗嗦 我参加
作者: 贝贝猪    时间: 2007-7-12 21:09
俺觉得太高难度,对俺简直是一种挑战,不过要试试,骑不上去就扛上去,重在参于吗
作者: 硬手    时间: 2007-7-13 15:54

还要警车开道,太为难阳光男孩了吧?[em01][em01][em01]

鸡公山俺在那工作过5年,没有这么恐怖吧,可以说我们去过的哪个山都比鸡公山的强度大

路况一流,视线也很没有任何问题,到9月份是鸡公山的淡季,车不是很多

出发时间应提前,上山约需2个小时

扛车下山我是绝对不搞滴,空手下来,需要一个小时,太要命了!

有厉害的,还真可以从登山古道骑下来

[em07][em07][em07]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13 15:55:30编辑过]

作者: 风语者    时间: 2007-7-13 22:34

"要是真出事了怎么办?当时就算是签下生死状,阳光你也脱不了干系!在网上说一下,就算告知了?那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引有司马发言

个人感觉司马错说的有道理,组织竞赛活动都要把竞技风险考虑在内,没有经验最好不要冒险.但大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骑行上山,共同在山顶娱乐.也是很爽的.个人建议骑行上山,在大深沟自助.


作者: 硬手    时间: 2007-7-16 15:43

哈哈,啥难啊!

很轻松的搞定,并扛车下山

我说过,去过的很多山都比鸡公山难度大

阳光男孩,快发PP呀

 

[em0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16 15:45:32编辑过]

作者: 只是来看看    时间: 2007-7-18 13:31

   支持活动!!!!!!!

我一定参赛 为骐迹添彩!!!!

  头衔是我的 

  努力ing


作者: 心理医生    时间: 2007-7-18 16:52

有实力的都可以参加,我也为大家保驾护行


作者: 英雄有泪    时间: 2007-7-21 21:26

去之,不过安全方面还是要考虑周到哦 ~~希望组织过程能考虑周全,如果能联合鸡公山管理区,我们的活动组织可能事半功倍!!建议考虑,因为本身这对鸡公山也是一种旅游推广,他们应该愿意合作吧


作者: 伊人如风    时间: 2007-7-22 13:56

没有公安开道,没有道路管理。

呵呵,想想就感觉好玩,精神上支持了哈!


作者: 清劲风    时间: 2007-7-22 23:19

感觉安全隐患确实比较多,强度还很大,不过真要搞起来,我们不会是先从信阳市骑行到鸡公山再比赛吧?

建议还是在信阳市附近搞吧,反正不就是健身娱乐呗,比如环贤山道,环南湾湖道,总之安全娱乐第一。

[em06]
作者: 草原狼    时间: 2007-7-24 17:25
  登顶后得好好的庆祝一下!
作者: 小伟    时间: 2007-7-24 21:39

看了大家这么多的意见,我感觉如果干事

 情这也怕那也怕干脆什么也别干了。

另;科学统计死在床上的远远大于死在其他地方的


作者: 赤脚    时间: 2007-8-3 19:53
如果有时间的话,俺去当志愿者!如果俺的车不许参赛的话.
作者: 豫风楚韵    时间: 2007-8-13 14:58

 俺最好是山上欢迎大家


作者: 天下骑士    时间: 2008-7-18 15:52

     呵呵,信阳真是个好地方,周末还可以游山玩水.真遗憾,离开了信阳.

     嘿嘿,好好混,打算以后能调到信阳工作.

     信阳大学四年的生活,渐渐的喜欢上了信阳,喜欢这里的山,这里的水以及信阳的环境和骐迹俱乐部!

     有机会我会回来的信阳,美丽的城市,绿色的大自然!


作者: haxyzp    时间: 2008-7-18 16:05

鸡公山啊鸡公山!有点过敏!安全绝对是个大问题!


作者: 野狼    时间: 2008-7-18 16:24
QUOTE:
以下是引用小伟在2007-7-24 21:39:04的发言:

看了大家这么多的意见,我感觉如果干事

 情这也怕那也怕干脆什么也别干了。

另;科学统计死在床上的远远大于死在其他地方的

这个统计很有意思,堪称科学史上的大发现![em63]


作者: 赤脚    时间: 2008-7-18 21:50
要相信科学。
作者: 黑鹰    时间: 2008-7-19 00:44
顶!!!我也去!骑不上去我抗也抗上去!!!
作者: 酒窝    时间: 2008-7-19 20:45
偶自荐做啦啦队的队副[em60]
作者: 国庆    时间: 2008-7-19 22:15
哈哈!偶自荐做啦啦队的队员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作者: 广角    时间: 2008-7-19 23:26
参加,希望把比赛时间设在周末,最好组织大家提前探探路
作者: 爱玩儿    时间: 2008-7-20 00:19

顶.

 

报名当志愿者[em60]

为大家加油[em224][em57]


作者: 赤脚    时间: 2008-7-20 00:56

去年的老帖给顶出来了。。。看来还有很多人想爬鸡公山啊。

如果再去,俺还要骑公路车去,要一雪前耻。。。[em60]


作者: 山川行    时间: 2008-7-24 20:16

    

     好活动!不宜在上鸡公山的山路上举行,建议在其他条件好的安全路段比赛。


作者: HUQIANG    时间: 2008-7-29 11:40

有时间一定去


作者: 小7    时间: 2008-7-29 16:31

我支持阳光搞活动,很支持,生活就是需要乐趣!

安全很总要

阳光,你的活动声明里第一条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呀。到时候多找些志愿者看看有没有友情援助对讲机的,有问题给大家一些旗语、手势什么的,应该就不用警车开道了吧[em80]


作者: 骑舰    时间: 2008-7-30 23:00
QUOTE:
以下是引用小7在2008-7-29 16:31:01的发言:

我支持阳光搞活动,很支持,生活就是需要乐趣!

安全很总要

阳光,你的活动声明里第一条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呀。到时候多找些志愿者看看有没有友情援助对讲机的,有问题给大家一些旗语、手势什么的,应该就不用警车开道了吧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我们都是年满18岁的成年人了![em59]


作者: 阳光骑士    时间: 2008-7-31 10:17

北京绿野户外夏子案判决结果 中国法院网讯 1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孙先生夫妇诉被告郝先生、被告张女士、被告北京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依法驳回了孙先生夫妇的全部诉讼请求。

2007年3月6日,被告郝先生在绿野公司经营的网站发布“3月10日,下马威-灵山-灵山古道-洪水口一日计划”。次日二原告之女小颖(化名)以网名“夏子”的名义报名参加了上述活动。由于活动当日所租车辆晚点及天气原因,大家协商路线变更为从柏峪经黄草梁到北灵山。当晚22时30分,小颖突然出现虚脱症状,郝先生遂拨打电话报警。次日凌晨1时许小颖昏迷不醒。2007年3月11日中午,小颖被送至门头沟区斋堂医院救治,已死亡。另,绿野公司网站于2007年1月29日发布说明称该网旨在为户外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的、组织和参加活动的平台,是AA制的活动。

原告认为,郝先生、张女士的组织行为导致小颖死亡的损害后果,绿野公司盲目鼓励存在风险及安全隐患的活动具有主观过错。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社会活动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应是从事社会活动的特定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以及其他对进入该场所的人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民事主体,其特点体现为对活动场所具有事实上的控制能力。本案中,小颖是在攀登灵山的过程中死亡,事发地点属对公众开放的自然风景区,郝先生和张女士虽制定了出行线路,但二人显然均不具备对环境的控制能力和管理责任。现有证据亦不能证明郝先生和张女士组织此次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小煜至事发时止尚未实际交纳费用,因此二人不承担应对产品或服务承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者义务。郝先生、张女士另在免责声明中对领队的权利、义务做出的说明无法体现活动的发起人已对安全保障义务做出了合同承诺。郝先生、张女士所计划的出行地点属开放性的风景区,对旅游者并无条件限制或禁入情形;根据法医尸检报告显示,小颖符合由于寒冷环境引起体温过低,全身新陈代谢和生命机能抑制造成死亡,排除了人为因素造成的可能性;现有证据不能表明小颖在活动早期即已出现体力不支等症状,当晚出现特殊情况后,郝先生及参加活动人员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自助游领队在承担制定出行线路、经费管理、协调成员意见等额外责任后没有从中收获额外利益。小颖作为对其行为具有完全认知能力的民事主体,完全可以根据免责声明中的风险提示及对户外登山活动的认识做出判断,根据自身状况对活动加以选择。此外,没有证据显示绿野公司与领队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或直接从活动本身获取经济利益。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原告未明确表示上诉。


作为一名队员,你有责任认真阅读整个行程计划,查阅前人的游记攻略,并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野外经验仔细评估。你必须具有独立的精神和保障个人安全的能力。请注意,你的工作绝不只是跟在领队后面走路那么简单!


作者: 野狼    时间: 2008-7-31 11:50
QUOTE:
以下是引用阳光骑士在2008-7-31 10:17:10的发言:

北京绿野户外夏子案判决结果 中国法院网讯 1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孙先生夫妇诉被告郝先生、被告张女士、被告北京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依法驳回了孙先生夫妇的全部诉讼请求。

2007年3月6日,被告郝先生在绿野公司经营的网站发布“3月10日,下马威-灵山-灵山古道-洪水口一日计划”。次日二原告之女小颖(化名)以网名“夏子”的名义报名参加了上述活动。由于活动当日所租车辆晚点及天气原因,大家协商路线变更为从柏峪经黄草梁到北灵山。当晚22时30分,小颖突然出现虚脱症状,郝先生遂拨打电话报警。次日凌晨1时许小颖昏迷不醒。2007年3月11日中午,小颖被送至门头沟区斋堂医院救治,已死亡。另,绿野公司网站于2007年1月29日发布说明称该网旨在为户外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的、组织和参加活动的平台,是AA制的活动。

原告认为,郝先生、张女士的组织行为导致小颖死亡的损害后果,绿野公司盲目鼓励存在风险及安全隐患的活动具有主观过错。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社会活动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应是从事社会活动的特定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以及其他对进入该场所的人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民事主体,其特点体现为对活动场所具有事实上的控制能力。本案中,小颖是在攀登灵山的过程中死亡,事发地点属对公众开放的自然风景区,郝先生和张女士虽制定了出行线路,但二人显然均不具备对环境的控制能力和管理责任。现有证据亦不能证明郝先生和张女士组织此次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小煜至事发时止尚未实际交纳费用,因此二人不承担应对产品或服务承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者义务。郝先生、张女士另在免责声明中对领队的权利、义务做出的说明无法体现活动的发起人已对安全保障义务做出了合同承诺。郝先生、张女士所计划的出行地点属开放性的风景区,对旅游者并无条件限制或禁入情形;根据法医尸检报告显示,小颖符合由于寒冷环境引起体温过低,全身新陈代谢和生命机能抑制造成死亡,排除了人为因素造成的可能性;现有证据不能表明小颖在活动早期即已出现体力不支等症状,当晚出现特殊情况后,郝先生及参加活动人员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自助游领队在承担制定出行线路、经费管理、协调成员意见等额外责任后没有从中收获额外利益。小颖作为对其行为具有完全认知能力的民事主体,完全可以根据免责声明中的风险提示及对户外登山活动的认识做出判断,根据自身状况对活动加以选择。此外,没有证据显示绿野公司与领队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或直接从活动本身获取经济利益。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原告未明确表示上诉。


作为一名队员,你有责任认真阅读整个行程计划,查阅前人的游记攻略,并对自己的身体状况、野外经验仔细评估。你必须具有独立的精神和保障个人安全的能力。请注意,你的工作绝不只是跟在领队后面走路那么简单!

好你个赤脚,以后再不要说俺收取A费留存5%的回扣了,这个玩笑开不得啊,如果是盈利性的,万一有什么事性质就变了啊,到时候别人可以来查帖子记录,怕怕。。。[em66]


作者: 骑舰    时间: 2008-8-1 14:01

知道怕了吧,野狼!哈哈[em69]


作者: 赤脚    时间: 2008-8-1 22:00

现在俺声明,关于5%纯属玩笑。。。野狼是怕清誉被毁啊。。。[em55]


作者: 电老虎    时间: 2008-8-2 20:43
虎队参加
作者: 信阳小市民    时间: 2010-2-9 15:21
 嘿嘿
作者: 只是来看看    时间: 2010-2-15 19:58

我晕死。。。。嫩老的帖子也弄出来了。。。这比赛预计是在 07年。。。。。


作者: 阳光骑士    时间: 2010-2-15 22:25
老帖了,估计今年可以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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