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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阳光骑士 于 2013-7-19 18:58 编辑
信阳市第四届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时间与地点
2013年9月在市体育中心举行。
二、承办单位
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市教育局、市直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督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老年人文化体育协会、各大中专院校体育部、体育协会、各健身俱乐部
四、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组:田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武术、体育技能。
(二)、成年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门球、围棋、中国象棋、第九套广播体操(健身秧歌)、体育舞蹈、钓鱼、太极拳(剑)、健身气功、自行车、登山、中长跑。
五、参加单位
(一)、各县、区,羊山新区参加青少年组项目。
(二)、各县区、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信阳各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市区有关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参加成年组项目。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参加项目不限。
(二)、各县、区除必须参加第九套广播体操(健身秧歌)比赛外,另再选择参加3—5个成年组项目。
(三)、参加不足三个单位的大项目,不进行比赛(可作表演赛)。
(四)、各单位参加各项目比赛的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五)、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数另行通知。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进行;
(二)、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三)、仲裁委员会、技术代表、裁判员的选派,另行通知。
八、运动员资格
(一)青少年组
1、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2、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目的比赛。
3、运动员必须符合本规程总则和《信阳市青少年体育竞赛运动员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及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
4、运动员必须于2012年10月31日以前在市体育局注册。
5、运动员必须自带健康体检证明和人身伤害保险,赛会期间如出现伤害事故责任由参赛单位负责。
6、青少年运动员年龄组设置:按照2012年市青少年锦标赛年龄组设置执行。
(二)成年组
1、参加人员必须是2013年6月30日以前户口在本县区的居民或本单位在册的正式干部职工,并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
2、参赛年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3、参加人员必须自带人身伤害保险,赛会期间如出现伤害事故责任自负;
4、严肃比赛纪律,不允许借用、聘用外单位人员代表本单位参加比赛,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九、坚决执行《反兴奋剂条例》
大会组委会设立赛风赛纪监察组,对运动员资格作假、赛场不正之风和违反《反兴奋剂条例》者给予通报批评、倒扣金牌的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录取名次和记分办法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记分,报名人数不足八人(含八人)减一录取,记分从高分计起,一人不予比赛。
(二)田径1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跳远、接力项目加一倍计牌、记分;比赛中初中组运动员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小学组运动员达到三级运动员标准再奖励一枚金牌和相应的分数。
(三)篮球前六名按7、5、4、3、2、1记金牌及相应分数。
(四)在比赛中破超河南省记录、省少年纪录、市记录、市少年记录,分别记15、10、8、5枚金牌。
(五)田径项目团体总分前六名按7、5、4、3、2、1计金牌。
(六)县、区、羊山新区参加2011年、2012年市年度青少年体育锦标赛,获得的名次及分数按25%计入该代表团。
(七)成年组鼓励领导干部参加比赛,市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含离退休)每参加一人分别在本单位代表团中加5分和3分。
(八)成年组集体项目记分为名次分的2倍。
(九)县、区代表团每参加一个成年组集体项目的比赛,为该代表团计20分。
十一、奖励办法
(一)青少年组
1、金牌排名奖:按金牌总数录取县、区代表团前六名给予奖励,若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2、总分排名奖:按总分录取县、区代表团前六名给予奖励,若总分相等,以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3、贡献奖:按县、区代表团向省、市输送和在省级以上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成绩者给予奖励,若成绩相等,以在省十一届运动会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二)成年组
1、县区代表团和市直(含管理区、开发区,中央、省驻信单位、大中专院校,下同)代表团同时比赛,分别计牌计分。
2、按金牌总数分别录取县区代表团前六名和市直代表团前十名给予奖励,若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3、按总分分别录取县区代表团前六名和市直代表团前十名给予奖励,若总分相等,以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4、设优秀组织奖,奖励办法另定。
十二、青少年组贡献奖统计办法
县、区自2009年9月1日起,到市四运会开幕前30天,向省、市输送运动员人数及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进行统计排名。
1、每向市体育中学输送一名运动员,且在校时间一年以上者,为该代表团计一枚金牌。
2、每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一名运动员(时间在一年以上,以省文件为准),为该代表团计5枚金牌;一名运动员先送到市又转送到省,奖励三枚金牌。
3、凡在省少年锦标赛以上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按3、2、1枚金牌计入所在代表团(在省十一届运动会获得前三名计牌加倍);。一名运动员在本周期内参加省级竞赛只计其最高的一项奖励。集体项目若一人参加按50%计算,两人以上参加按100%计算。
十三、报名与报到
1、青少年组另行通知。
2、成年组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报名采用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信阳市体育局群体科。
电话、传真:6223555;电子邮箱:xysqtk@163.com
联系人:余为宽:13937678929 尹晓民:13653761530
十四、代表团团旗及队旗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标明参加的代表团、队,不得有商标等其他标志。
十六、本总则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总则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信阳市体育局。
信阳市第四届全民运动会自行车比赛规程
一、时间、地点:2013年9月下旬在浉河区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信各单位,驻市区有关企事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三、比赛项目、路线及组别:
1、项目:山地车环浉河个人比赛。
2、路线:起点在中铁领秀城售楼部门前,由浉河北路向西→民桥→申桥→过关桥转浉河南路向东→申桥→民桥→琴桥→过安桥转浉河北路向西→领秀城门前终点,沿逆时针骑行,一圈全长18公里,各组别比赛距离均为一圈。
3、组别:男子甲组和女子甲组(18岁至36岁,1995年6月30日至1977年6月30日);
男子乙组和女子乙组(37岁至60岁,1977年7月1日至1953年6月30日)。
四、参加办法:
1、运动员资格按信阳市第四届全民运动会总则规定执行;
2、每个代表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男女运动员人数不限。
五、竞赛办法:
1、参照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自行车竞赛规则》执行。
2、参赛车辆、头盔、护具等自备,参赛车型为山地车(公路车不得参赛)。参赛选手和车辆须按规定佩戴大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与车号牌, 否则比赛成绩无效。
3、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车筐、车梯、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不得使用玻璃器皿。
4、检录时迟到5分钟按弃权处理。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按信阳市第四届全民运动会总则规定执行。
七、 报名:
1、请各单位将纸质报名表于7月31日前送至信阳市体育局群体科,电话:6223555,传真:6223555。同时将电子表格发至邮箱xysqtk@163.com
2、各单位报名时须交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比赛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八、裁判:本次比赛的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统一聘请。
九、其它:
1、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信阳市第四届全民运动会组委会。[/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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