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适用于奥运会的通则
总则 奥运会比赛遵从国际自盟世界锦标赛国际规则,除非经国际自盟同意,在章程中特别提到,或是在说明手册中列出可以例外。该材料由奥运会组委会准备并下发。
资格及竞赛 9.2.1资格准则由国际自盟商同国际奥委会及奥运会组委会决定,并于奥运会开幕式前至少两年出台。 9.2.2对于越野赛,运动员将根据其居于的国际自盟世界排名顺序被叫到起点线前。这个排名须在相应比赛前2—4周内决定。 9.2.3有关脱圈运动员的规则7.1.9不适用于奥运会。奥运会中将采用规则2.6.2。 适用于个人排名的特殊规定 10.1国际自盟对于参加10.2中所列赛事的运动员建立起一套个人排名系统,该系统就是大家所知的国际自盟山地车排名系统。这套系统是国际自盟的独有财产。 10.2各项比赛的级别划分如下: 奥运会: O级 国际自盟世界锦标赛 A级 国际自盟世界杯赛 B级 洲际锦标赛 C级 国家锦标赛 CN级 顶级多日赛的超级赛 DHc级 顶级多日赛 D1级 次级多日赛 D2级 顶级一日赛的超级赛 EHc级 顶级一日赛 E1级 普通一日赛 E2级 次级一日赛 E3级 推广赛事 E4级 (2002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修订) 10.3运动员参加列入国际自盟赛事日程中的如上级别的比赛,将获得积分。积分排名的产生方式将由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根据一定的准则每年议定后生效。 10.4运动员在每场比赛中所获得的积分如表10.10中所示。运动员参加各个级别比赛所获得的积分的有效期为一年(级别A与O的比赛除外,有效期为2年),到次年相应日期时失效。 10.5共计有六种个人排名:男子越野赛,女子越野赛,男子速降赛,女子速降赛,男子四人越野赛和女子四人越野赛。 (2002年1月1日修订) 10.6对于个人速降赛的排名,只有符合条款1.7.2规定的赛事是有效的;对于个人四人越野赛的排名,只有符合条款1.7.5,1.7.6与10.6.1规定的赛事是有效的;对于个人越野赛的排名,只有符合条款1.7.1.1,1.7.1.2,1.7.1.3,1.7.1.4和1.7.7.1规定的赛事是有效的;对于条款1.7.7.2中规定的赛事,仅有总排名可以计入积分。 10.6.1 在四人越野赛的过渡期,四人越野赛与双人绕标赛以及双人滑雪赛均将计入积分。 (2002年1月1日修订) 10.7(自2003年1月1日起此条删除)。 10.8除以下比赛以外,所有比赛运动员的得分均计入其总积分。以下比赛只选取运动员取得最好名次的若干数目的比赛计入总积分:E3类比赛,选取最好的三次比赛结果;E2类比赛,选取最好的四次比赛结果;E1类比赛,选取最好的六次比赛结果;D2类比赛,选取最好的3次比赛结果。 (2003年1月1日修订) 10.9在以下比赛结束后,国际自盟个人世界排名必须及时公布出来:O、A、B、C、CN、DHc、D1及EHc级。 (2002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修订) 10.10积分表:(E为精英组,U为23岁以下组,J为青年组。 (2002年1月1日,2003年1月1日修订)
表略
赛事组织者与国家协会必须在比赛结束后尽快将比赛的全部成绩用国际自盟提供的结果报告单填妥,以传真方式传至国际自盟总部.成绩单上须由执裁本次比赛的国际自盟总裁签名方有效.如果上述信息没有及时上报,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可以施以将其从国际赛事日程上取消的处罚,不管根据本规则其有没有被施以其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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