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八届运动会职工组山地自行车比赛(转帖)
武汉市第八届运动会职工组山地自行车比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武汉市总工会 武汉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武汉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武汉赛车运动协会 四、比赛时间:2009年9月12日-13日 五、比赛地点:待定 六、竞赛项目: 1、男子组18km; 2、女子组15km 七、参加对象: 团体比赛:各企事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组队参赛; 个人比赛:凡热爱自行车运动,身体健康的武汉市城镇居民 均可报名参加。 八、参加办法: (一)比赛分团体赛和个人赛; (二)以团体为单位报名参赛的,可计算团体成绩; (三)团体赛参加单位可报领队一人,男、女运动员各三人; (四)个人报名参加比赛的,只计算个人成绩; (五)运动员年龄规定:男子18—55岁(1991年1月1日—1954年12月31日),女子18—50岁(1991年1月1日—1959年12月31日);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身份证,以备检查; (七)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 (八)已注册在籍的专业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山地自行车竞赛规则; (二)竞赛器材、服装、车辆自备;必须戴有经组委会认可的安全头盔,否则不准参赛; (三)比赛前必须通过车检裁判车检,获得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参赛; (四)签到后必须按照要求悬挂车辆号码牌和号码布后按时进行检录; (五)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将脚撑、锁、篮筐等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在赛前自行拆除; (六)本次比赛为一次性比赛,即选手骑车从起点到终点的时间决定名次,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七)团体总成绩为各单位男、女各三人成绩之和; (八)男、女组每组报名人数不满15人,则取消该组比赛;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录取团体总成绩前六名,颁发奖杯、证书; (二)个人成绩各取各组前十二名颁发奖杯、奖牌、证书和奖金(或奖品); (三)团体赛比赛参加单位不满6个队(含6个队)减二录取团体名次; (四)比赛设“最佳车手奖”。 十一、报名: (一)比赛由各单位和个人到单项竞赛委员会报名; (二)报名地点:武汉赛车运动协会秘书处 (武汉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汉口新华路体育场4号门) 报名电话:15827290110 Q Q:347736387 联系人:杨伟建 (三)参赛单位及选手报名时应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 (四)本次比赛团体单位报名费400元,个人报名费每人50元; (五)所有报名参赛选手均发给纪念品一份; (六)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8月31日; (七)大会组委会为参赛选手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八)所有参赛选手均需无条件接受赛事组织者提供的广告。 十二、 比赛裁判长、副裁判长及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指派。 十三、 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四、 本规程解释权属本单项竞赛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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