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十四届全国百城市自行车赛(郑州预赛区)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奥委会
二、承办单位:郑州市体育总会 共青团郑州市委
四、竞赛时间与地点 时 间:2009年6月21日上午8:00 地 点:郑东新区CBD文化广场举行
五、竞赛分组 一)男子组 1、男子甲组:18岁-28岁,1991年12月31日前-1981年1月1日后 2、男子乙组:29岁-44岁,1980年12月31日前-1965年1月1日后 3、男子丙组: 45岁-55岁,1964年12月31日前-1954年1月1日后 二) 女子组 1、女子甲组:18岁-35岁,1991年12月31日前-1974年1月1日后 2、女子乙组: 36岁-50岁,1973年12月31日前-1959年1月1日后
六、竞赛办法 一)公路个人赛(10公里),竞赛路线由组委会确定。 二)比赛车辆、头盔等器材自备,比赛用车的车型不限(除公路赛车不允许参赛外,其它车型均可)。比赛时统一着提供的服装,并按规定佩戴大会组委会提供的号码布和车架牌,否则,不计成绩。 三)本次比赛执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四)报名参赛者须于2009年6月21日上午7:20到郑东新区CBD文化广场集合,参加开幕式。比赛结束后,举行颁奖仪式并进行纪念奖的抽奖活动(比赛结束后,要求每个参赛选手将参赛证虚线下沿部分剪下并投入抽奖箱,以便获得纪念奖)。 五)在整个路段参加活动者不得超过开道警车,必须自觉遵守骑行规程和交通规则,违者取消抽奖资格。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条件: 1、热爱自行车运动的团体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2、报名参赛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竞赛年龄组别报名;比赛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经工作人员验证后,方可参赛。 3、参赛人员身体健康,并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 4、专业队运动员退役不满2年者和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5、大会为参赛人员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参赛人员一切费用自理(准备自己所需的必备物品如饮水等)。 二)报名费:每人交报名费30元(含意外保险费)。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2009年 6 月15日前将报名表传真到郑州市体育总会办公室(商城路体育宾馆五楼体总办公室)。联系电话:66285585,66231703,传真 66285585;联系人:陈 博 李书建 郝 栋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参加比赛人员获得名次者将有机会代表郑州市参加第十四届全国百城市自行车赛全国总决赛。 二)各组别分别录取前十名给予奖励。 1、男子甲组: 第一名:出口欧洲自行车 1台 第二名:F-820 1台 第三名:MVP21 1台 第四名:美琪 1台 第五名:美琪 1台 第六至十名:各奖励商品一件 2、男子乙组: 第一名:出口欧洲自行车 1台 第二名:F-820 1台 第三名:MVP21 1台 第四名:美琪 1台 第五名:美琪 1台 第六至十名:各奖励商品一件 3、男子丙组: 第一名:乘风21 1台 第二名:旅行者 1台 第三名:付利威9600 1台 第四名:美琪 1台 第五名:美琪 1台 第六至十名:各奖达商品一件 4、女子甲组: 第一名:旅行者 1台 第二名:付利威9600 1台 第三名:亲情 1台 第四名:美琪 1台 第五名:美琪 1台 第六至十名:各奖励商品一件 5、女子乙组: 第一名:悠悠 1台 第二名:付利威9600 1台 第三名:紫罗兰 1台 第四名:美琪 1台 第五名:美琪 1台 第六至十名:各奖励商品一件 三)每组别参赛选手不足20人(含20人),只录取前3名给予奖励。 四)纪念奖:颁奖式前将抽取50名参赛运动员。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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