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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9 1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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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适用于山地自行车世界杯赛的通则
第一节 越野赛
7.1.1 国际自盟山地自行车越野世界杯赛由一系列比赛组成,具体数目由国际自盟管理委员会决定。 7.1.2 赛事可在世界范围内举行。 7.1.3 在下一赛季到来前应尽可能早地公布竞赛日程和赛季指南,最迟不能超过1月1日。 7.1.4 新赛地的确立须由技术代表和一保由国际自盟山地车委员会推荐的运动员确认。 7.1.5 组委会须最晚在第一场比赛(资格赛或其他)举行前72小时准备好路线并做好好全部标识以备训练。 7.1.6 参赛资格和比赛报名 7.1.6.1. 越野世界杯赛是一项对所有拥有UCI世界积分并在每场世界杯赛报名截止日期前报了名的男女精英选手开放的个人比赛。 7.1.6.2. 通常,只有经本国协会或UCI商业车队认可,用国际自盟提供的正式世界杯赛报名表报名的运动员,才被接受报名,能够参加各项比赛。报名表可由UCI注册的商业车队直接报给UCI。在国家协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够填报报名表时,UCI可以直接接受报名表。 7.1.6.3. 国家协会与商业车队可能要负担对由该协会或商业车队报名但却未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的全部报名费。 7.1.6.4. 这些报名表须至少在每次比赛前2个月发给国际自盟认可的希望报运动员参加比赛的各国家协会。凡按照本规则第11章规定完成了注册工作的商业车队也将从UCI那里尽早收到相应比赛的报名表。 7.1.6.5. 必须严格遵守报名表上的报名截止日期(赛前13天)和地址。迟到的报名将不予接受,除非经特殊情况下经由技术代表批准才可例外,同时须受到不低于150瑞士法郎的处罚。 7.1.6.6. 报名运动员在报道处注册时要出示其会员证,并用当地货币支付报名费。 7.1.6.7. 运动员最迟须在赛前24小时注册登记。 7.1.6.8. 越野赛报名费不能超过70瑞士法朗或等价的货币。它包括全部的税款和/或保险收费。某站比赛前在世界杯排名表上列前20名的男选手和前10名的女选手可不付当站比赛的报名费。 7.1.6.9. 青年选手只有在由其国家协会而不是商业车队或UCI为其直接报名才可以参加精英组比赛。 7.1.7 在绕圈赛中,如果运动员落后于领先选手单圈时间的80%以上(计取领先者的第一个满圈时间,此时间适用于整场比赛),将在指定的终点直道前被清出赛道(领先者的最后一圈除外)。脱圈的运动员应完成其被套圈时的当圈比赛,并在指定的终点直道前退出比赛。所有脱圈和被清出的运动员将按其完成的圈数在成绩单上排定名次。 7.1.8 如有需要的话,根据路线的特点,由技术代表来决定和建议采用何种资格赛。 7.1.9 (自2002年1月1日起废止)。 7.1.10 世界杯积分前50名运动员根据积分来分发出发号码牌,其中人则根据UCI世界排名决定。 7.1.11 有关颁奖仪式,前五名的获得者必须出席颁奖仪式。 7.1.12 在颁奖仪式结束后没有领取奖金,且赛后30天内也未向UCI办公室索要,则奖金会自动作废。 7.1.13 计分系统与总排名。 7.1.13.1. 总排名是根据每名参赛者参加所有比赛的最好成绩来计算的。不是必须参加总决赛才可以得到总排名的。如果在总排名上出现平局的情况,以最近一场比赛的结果来解决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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