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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丰“爱心桌”慈善捐赠活动实施办法
一、瑞德丰酒家携手信阳市慈善机构开展“爱心桌”慈善捐赠活动定于2007年5月1日开始。在瑞德丰酒家一楼大厅专设10张“爱心桌”(桌上设“爱心桌”标识牌),启动“博爱天下,扶危济困”慈善捐赠活动。 二、从顾客在“爱心桌”消费金额中提出15%作为善款,以酒家和消费者的名义捐赠给信阳市慈善机构,用于我市慈善事业。 三、从当年“爱心桌”消费总额中提出5%用于回报“爱心桌”消费捐赠者。回报时间安排在次年元月中旬,采取由市公证处人员现场公证的摇号方式。 四、凡在“爱心桌”消费的顾客,结帐时均予以实名登记,填写由市慈善机构加章的“爱心桌消费情况一览表”,消费者签名。 五、“爱心桌消费一览表”作为上缴慈善捐赠款的依据,由吧台保管、填写、结算。 六、酒家每月在瑞德丰网站和店前海报公布“爱心桌”消费情况和慈善捐赠金额。 七、酒家每半年向市慈善机构结算交纳慈善捐款一次,并将捐款结果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八、市慈善机构不参加酒家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但酒家必须自觉接受市慈善机构对“爱心桌”慈善捐赠活动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九、“爱心桌”限于热心慈善事业的单桌消费者,在“爱心桌”就餐者不享受打折优惠、积分。 十、凡持优惠卡、贵宾卡、赠送餐卷及各类包桌(即享有优惠待遇者)不享受“爱心桌”消费。 十一、“爱心桌消费一览表”中的编号前6位为年、月、日(如070501为07年5月1日),后4位数字为序号(如0705010001,0001为1号),填写好编号,为每年回报“爱心桌”消费者摇号时使用。 |